雖然此前胡士泰被報道出來的年薪僅十多萬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臺底收入”遠遠不止這點。在內地,上億的別墅當前還并不多見,但胡士泰一個人就擁有數棟這樣的別墅。
7月初以來,力拓案件在各媒體高頻率曝光。不論此案將在國內外輿論和澳方“高度關注”下以何種罪名起訴和審判,從力拓電腦中起獲的我國鋼鐵行業大量情報數據及其對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損害事實明擺著——這些涉案的經濟間諜6年來拉攏收買、刺探情報、各個擊破、巧取豪奪,迫使中國鋼企在近乎訛詐的進口鐵礦石價格上多付出7000多億元人民幣的沉重代價,相當于全國鋼鐵行業同期利潤總和的一倍多!這7000多億元是個什么概念?2008年,經濟發達的江蘇省財政收入為2731億元(僅次于廣東位居全國第二),這7000多億元就得讓7000多萬江蘇人民白白干上兩年半!它甚至超過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大直轄市加上遼寧省人民辛勞一年創造的財政收入的總和!它等于從全國人民每人頭上剝奪了500多元的消費額!它還意味著中國給這些經濟間諜的雇主無償贈送了1000多億美元約占澳大利亞10%的GDP!它還造成了我國經濟支柱產業鋼鐵業屢創新高的全行業虧損的嚴重后果!
早在1997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精辟地指出:“革命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建設時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如果對此缺乏認識,就會在綜合國力的激烈競爭中誤大事,吃大虧。”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們應從“保安全、保發展”的戰略思維的宏觀層面建言些什么呢?又該從具體落實的操作層面反思些什么呢?
一、經濟保密已成“短板”,亟需加快構建完整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規體系
在長期艱苦卓絕的戰爭年代和鞏固新中國政權斗爭中形成的保密傳統,一直側重于“保生存、保勝利”的政治秘密、軍事秘密和外交秘密。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后,《保密法》明確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列入了國家秘密的保護范圍,中央《決定》又專門要求“有效保護經濟和科技領域的國家秘密”,中央和國家機關也陸續制發了一些經濟領域具體保密范圍規定等規章制度。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思想認識上經濟保密始終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擺上應有的位置,實際工作中也沒有進一步明確法定主體、職責權限和資源投入,保密重心并沒有隨著整個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保安全、保發展”上來。特別是有關經濟主管部門經機構改革陸續轉變職能成為行業協會,對國有骨干企業的行政調控干預手段逐步弱化;國企改制后一味向“經濟動物”轉化;新組建的國資委主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監管職能,主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人手普遍緊缺的保密部門只能集中精力專注于黨政機關和軍工科研生產等重點涉密單位,對國企的經濟保密根本無暇顧及。由此,國企經濟保密主體缺位,客觀上成了幾不管的真空地帶。加之國門初開,我們作為“禮儀之邦”熱情待客疏于防范,對自己的重要事項又缺乏保密價值的科學評估,不懂、不會也不善保密,以致國外早已知悉根本無需保密的事項對內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關系到行業和國家經濟安全的極有價值的涉密信息卻對外門戶洞開,唾手可得。根據“木桶定律”,如此紙上談兵、放任自流的經濟保密已近乎無密可保,成為我國保密體系的明顯“短板”,疏漏所在,肥水外流,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遭到損害實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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