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被業內寄予厚望的酒業連鎖,如今卻遭遇著現實最嚴峻的挑戰。雖然酒業連鎖終端的出現,解決了信譽度、物流配送以及專業化服務的問題,但到目前為止,所有酒業連鎖在擴張問題、贏利模式上都遇到了難以逾越的發展瓶頸,至今仍沒有哪家企業找到擴張的最佳模式。
要擴張,先解決模式問題
任何連鎖形態,一定是追求規模化領先,這也是連鎖業態的根本優勢之一。無論大型酒類經銷商還是發展較好的煙酒店,雖然認識到了連鎖發展的趨勢,但對于如何實現連鎖擴張、做大規模的認識還處在初級階段,有些問題沒有搞清楚就盲目上馬擴張,出現困境就在所難免。
這里有幾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批發和零售完全是兩個概念,批發做得好絕對不等于開店做零售就能做好;連鎖不是簡單地把一部分煙酒店利益捆綁就能做到;連鎖體系下的單店贏利如何解決;貨品問題、自采問題、配送問題、管理和運行機制問題……這些都是擺在連鎖運營商面前的大問題,也是制約酒業連鎖規模化發展的核心問題。
通過把現有酒類連鎖品牌加以對比研究和梳理,并研究其背后的投資商后,一個有趣的現象出現了:目前發展較好的初具規模的酒業連鎖,呈現兩個特征,即在投資商起家的地級市發展和投資商均為當地排名靠前的大型酒類經銷商。如泰山名飲、洛陽王城、成都1919、廣東中外名酒行等,均在當地發展,幾十家店面,目前發展勢頭良好,進入了較為良性的發展階段。
為什么如此呈現?產品結構困局
為什么區域性大型酒類經銷商開設的連鎖店相對發展得更好一些?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感到困惑,其實根本原因就在于產品結構決定的贏利能力。
眾所周知,酒類經銷商幾乎沒有做單一品牌代理的,換句話說,無論地級市、省域化還是全國化,做單一品牌代理也成不了一個區域冠軍式的大型經銷商。產品結構優化是所有上規模的經銷商主要關心的問題,沒有不同檔次、不同品牌、不同香型、不同風格的產品組合,也無法實現規模化贏利。
那么再看連鎖體系,除了單一品牌專賣店,一定是需要不同的品牌組合來滿足不同消費者或團購客戶的需求。而上規模的經銷商在產品組合與產品結構上已經具備了先天優勢,因此只要解決零售管理和運營的模式與機制問題,就更容易開店,也比其他非經銷商投資的連鎖機構具備先發優勢。
區域性大型酒類經銷商開設的連鎖店有諸多優勢:不同的品牌;上游廠家的市場費用支持;背后投資商的規模實力更能獲得新的合作廠家的認可;采購的產品有價格優勢,毛利率相對較高,而毛利率高更能推動單店盡快贏利。
但再看大河酒城、酒天地、酒便利等連鎖機構,由于沒有經銷商背景,直接做一級代理的產品很少甚至沒有,貨品來源并非一手,價格優勢無法顯現,而毛利率低導致單店贏利無法破局。最終發現困局是環環相扣的,并且都指向了最上游的產品結構。
統一管理困局
在傳統連鎖理論中,連鎖體系無論“四統一”、“六統一”還是“八統一”,都需要一個明確的統一標準。然而在實際運營中發現,不談實質上的連鎖運營的統一要求,就連最基本的商品采購的統一管理,就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尤其對異地擴張的連鎖機構而言更是如此。
中國白酒的消費呈現典型的區域文化特征。每個區域市場都有在當地盤踞多年,市場根基較為牢固的地方強勢品牌。而這些品牌更多在當地發展,外埠市場開發得不多,代理商數量也不多。連鎖機構在這些市場開設的單店,根本繞不開地方強勢品牌。
這一簡單而又必將長期存在的市場現狀,對連鎖運營的貨品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與單店談合作還是與總部談合作?總部采購如何配送?只在區域單店銷售還是在所有店面銷售?如果授權區域自采,那么自采權限多大?后期結算如何保障?如果每個異地發展區域都有繞不開的強勢地產品牌,是否都要授權自采?自采與統一配送的比例如何確定?自采中如果出現貨品質量問題、假酒問題,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截至目前,業界還沒有哪一家機構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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